东营市延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MW沼气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2019-12-28 1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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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1MW沼气发电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东营市延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MW沼气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广饶县丁庄街道S230以东、三岔管区路以北;东营市延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MW沼气发电项目占地4800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8年1月,委托编制完成《1MW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19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建审[2018]2001号《关于1MW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包括沼气发电机组余热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有机肥生产车间,用于有机肥烘干工序,经降尘室降尘再经水洗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15m排气筒一根,燃气锅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机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起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