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40万m³/a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2021-06-17 17:06:34
taiji-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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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额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东营市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40万m³/a混凝土生产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东营市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40万m³/a混凝土生产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 金河一路以东、银海六路以南,东营市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院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21年3月,委托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东营市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40万m³/a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4月8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分局以东环港分建审[2021]7009号《关于东营市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40万m³/a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包括仓顶呼吸孔粉尘经布脉冲袋除尘器收集后排放,厂区定期洒水降尘;沉淀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回用于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起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2021年6月30日。
建设单位:东营市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波
联系方式:1335660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