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十)保障措施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既是落实国家和省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格局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到不越雷池半步。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负总责,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和监督责任。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形成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级依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并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审查生态保护红线与城乡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各区(县)需切实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落到实处。
( 二) 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分工,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通过年度计划予以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确保规划实施。其中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见表 6-1。
表 6-1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参与或协助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完成各类禁止开发区域规划修编与分区 | 规划科学、边界合理、分区明确 |
区、县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等 |
2017 年10 月 |
2 |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详细勘界 | 确保所有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全面落地 |
区、县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 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 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
2017 年10 月 |
3 | 分解落实各红线区管护责任 | 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 区、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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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
4 | 完成调查评估,制定整改方案 | 梳理问题清单 | 区、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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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 三) 推动法制建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营市实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研究。经济社会活动要把生态影响作为重要衡量因素,对突破红线管控要求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 四)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管理和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保护的资金投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17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开发、利用相结合,在确保持续发挥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
( 五) 强化技术支撑
坚持把科技创新贯穿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和保护的全过程,做到科学管理、科学规划、科学实施,确保红线区内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质量。积极开展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系统恢复与建设等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建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技术支撑体系,重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控、统一监管、越线责任追究、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研究。
( 六) 扩大公众参与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拓宽民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要先行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以政府为主导,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深入宣传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增强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