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2019-01-15 11:24:16 administrator 236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 —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 —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HJ 169 - 2018

2

环境风险 environmental risk

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

3.2

环境风险潜势 environmental risk potential

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的概化分析表达,是基于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危

险性及其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的综合表征。

3.3

风险源 risk source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

3.4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3.5

危险单元 hazard unit由一个或多个风险源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元,事故状况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

3.6

最大可信事故 maximum credible event是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环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

3.7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 air toxic endpoint人员短期暴露可能会导致出现健康影响或死亡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用于判断周边环境风险

影响程度。

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

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4.2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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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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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评价工作内容

4.4.1 环境风险评价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调查、环境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等。

4.4.2 基于风险调查,分析建设项目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环境敏感性,进行风险潜势的判断,确定风险评价等级。

4.4.3 风险识别及风险事故情形分析应明确危险物质在生产系统中的主要分布,筛选具有代表性的风险事故情形,合理设定事故源项。

4.4.4 各环境要素按确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分别开展预测评价,分析说明环境风险危害范围与程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

4.4.4.1 大气环境风险预测。一级评价需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和事故发生地的最常见气象条件,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进行分析预测,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危险物质释放可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对于存在极高大气环境风险的项目,应进一步开展关心点概率分析。二级评价需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进行分析预测,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危险物质释放可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三级评价应定性分析说明大气环境影响后果。

4.4.4.2 地表水环境风险预测。一级、二级评价应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预测地表水环境风险,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三级评价应定性分析说明地表水环境影响后果。

4.4.4.3 地下水环境风险预测。一级评价应优先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预测地下水环境风险,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低于一级评价的,风险预测分析与评价要求参照HJ 610 执行。

4.4.5 提出环境风险管理对策,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4.4.6 综合环境风险评价过程,给出评价结论与建议。

4.5 评价范围

4.5.1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一级、二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 5 km;三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 3 km。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项目一级、二级评价距管道中心线两侧一般均不低于 200 m;三级评价距管道中心线两侧一般均不低于 100 m。当大气毒性终点浓度预测到达距离超出评价范围时,应根据预测到达距离进一步调整评价范围。

4.5.2 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 HJ 2.3 确定。

HJ 169-2018

5

4.5.3 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 HJ 610 确定。

4.5.4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应根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事故后果预测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的范围等综合确定。项目周边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外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环境敏感目标,评价范围需延伸至所关心的目标。

5  风险调查

5.1 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生产工艺特点,收集危险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基础资料。

5.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根据危险物质可能的影响途径,明确环境敏感目标,给出环境敏感目标区位分布图,列表明确调查对象、属性、相对方位及距离等信息。

6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6.1 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 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 2 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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